|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163/2026-00019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本級)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163/2026-00019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本級)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本級)
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本級)是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工作單位,為財政全額撥款正處級單位,其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統籌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4.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6.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9.統籌規劃全區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10.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11.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12.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單位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13.負責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14.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15.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16.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17.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18.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19.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2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本級)內設9個機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產業發展科、宣傳科、大數據信息科、文化體育科、文化遺產保護科、行業管理科(安全應急科)和廣電科。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495.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495.4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事業收入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資金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資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資金0萬元,其他收入資金0萬元;收入比2025年減少27.16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27.16萬元。
按照我區預算管理要求,結轉金額已納入相應性質的資金收入中進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結轉并編制到2026年預算的資金。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495.43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2340.4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9.4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6.4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8.30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0.92萬元。支出預算比2025年減少27.1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26萬元,項目支出減少59.42萬元。
三、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95.4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95.43萬元,比2025年減少27.1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68.7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5年增加32.26萬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預算增加,以及安排遺屬生活補助、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運轉類支出,基本支出增加;項目支出2026.70萬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游宣傳營銷、優秀文藝作品創作獎勵、群眾文化及文化下鄉等重點工作,比2025年減少59.4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資金預算數較上年減少,項目支出預算減少。
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23.90萬元,比2025年減少3.60萬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壓降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因公出國(境)計劃;公務接待費9.00萬元,比2025年減少1.00萬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減少非必要公務接待活動計劃,壓減公務接待預算;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90萬元,比2025年減少2.60萬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壓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5.84萬元,比2025年增加22.01萬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用經費標準增加、新安排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運轉類支出,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增加,因此機關運行經費增加。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3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7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6.3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7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026.7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2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
(五)委托業務費情況。2026年委托業務費涉及財撥資金568.87萬元,主要用于勞務派遣人員經費、全區33個鎮街送精品文藝演出、景區景點群眾文化活動執行費、非遺展廳展陳及智慧空間項目和文化旅游發展成果展覽活動費用。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二)上年結轉結余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和單位資金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內,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預算未全部執行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余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當年實際剩余的財政專戶資金、單位資金。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八)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九)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資本性支出:反映各單位安排的資本性支出(切塊由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單位預算公開聯系人:張喆??????聯系方式:023-532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