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6-00023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本級)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6-00023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本級)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2.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査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5.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8.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査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9.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0.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我區的相關工作。
11.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接中央、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12.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査活動,査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13.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14.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與國際合作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方案,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5.承擔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6.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8.職能轉變。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本級)內設6個機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生態環境督察科、法規宣教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態保護科、行政審批科。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8886.7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886.7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事業收入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資金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資金 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資金0萬元,其他收入資金0萬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2523.83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2523.8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8886.78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3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9.3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8786.6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52萬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2523.8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68萬元,項目支出增加2484.15萬元。
三、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886.7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886.78萬元,比2025年增加2523.8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0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5年增加39.68萬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定額公用經費標準提高導致基本支出增加;項目支出8531.38萬元,主要用于大氣、水污染防治以及農村環境整治等重點工作,比2025年增加2484.15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大氣、水污染防治以及農村環境整治等項目。
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5.5萬元,比2025年減少4.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活動;公務接待費3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用于開展業務活動等交流產生的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萬元,比2025年減少4.5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將公務用車按照其車輛編制所在單位分開預算,本單位公車保有量為1輛;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公務用車購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68.29萬元,比2025年增加21.86萬元,主要原因為2026年定額公用經費標準提高;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8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3.8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5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8531.38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
(五)委托業務費情況。2026年委托業務費涉及財撥資金1153.06萬元,主要用于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規劃編制以及臨聘人員勞務外包等項目。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單位根據以前年度預算安排、項目需求等情況合理預計。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教育收費標準、學生人數等合理預計。
(三)事業收入(不含教育收費):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單位結合上年度上級補助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單位結合上年度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情況商附屬單位進行預計。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單位應當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規模、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進行預計。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收入,單位根據情況合理預計,全部編入預算。
(八)上年結轉結余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和單位資金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內,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預算未全部執行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余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當年實際剩余的財政專戶資金、單位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三)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四)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五)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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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預算公開聯系人:彭婭?聯系方式:023532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