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361T/2026-00044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財政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區委編辦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361T/2026-00044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區委編辦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區委編辦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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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重慶市關于機構編制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區人大、區政協、區群眾團體機關及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2.研究草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和專題方案,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規定,按程序上報批準后組織實施。
3.協調區委各部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和各部門與鄉鎮(街道)之間的事權劃分。
4.審核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程序上報批準后組織實施。
5.負責起草區委、區政府有關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文件。
6.研究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關政策;審核全區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7.負責起草、擬定、審核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上報、下發的各類文件和機構編制事宜。
8.負責監督檢查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
????9.負責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及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
10.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工作中人員編制審核。
11.負責管理全區事業單位登記、年度報告公開工作。
12.負責機關、群團、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發證及管理。
13.完成區委、區政府、區委編委及市委編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機構設置
部門本級內設機構3個,規范簡稱依次為:綜合科、督查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無下設二級預算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25.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5.5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事業收入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資金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資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資金0萬元,其他收入資金0萬元0;收入比2025年減少27.93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27.9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25.57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0.2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0.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1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44萬元;支出比2025年減少27.9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6.93萬元,項目支出減少21萬元。
三、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5.5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5.57萬元,比2025年減少27.9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5.57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衛生健康、住房保障、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5年減少6.9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基數降低;項目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機構編制管理重點工作,比2025年減少21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控項目經費支出。
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8.5萬元,比2025年增加1.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事項;公務接待費6萬元,比2025年增加4萬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市級部門檢查、區縣交流工作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萬元,比2025年減少2.5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控公車運維費;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公車購置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7.95萬元,比2025年增加7.44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公用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勞務費、公務接待費、辦公設備購置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3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2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共有車輛1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
(五)委托業務費情況。2026年委托業務費涉及財撥資金0萬元。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單位根據以前年度預算安排、項目需求等情況合理預計。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教育收費標準、學生人數等合理預計。
(三)事業收入(不含教育收費):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單位結合上年度上級補助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單位結合上年度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情況商附屬單位進行預計。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單位應當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規模、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進行預計。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收入,單位根據情況合理預計,全部編入預算。
(八)上年結轉結余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和單位資金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內,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預算未全部執行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余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當年實際剩余的財政專戶資金、單位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三)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四)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五)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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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潘文嬌?????聯系方式:023-53888873